陕西尊知律师事务所律师成功办理一起未成年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不起诉案件

案情:2018年11月23日,李某因琐事联系安某、田某、高某(陕西尊知律师事务所办理)、方某、赵某(陕西尊知律师事务所办理)让其帮忙收拾被害人马某,并安排赵某、安某携带凶器。李某等六人先后在西安市新城区某广场、某网吧寻找被害人,后在某网吧找到李某红,因李某红不愿意帮忙寻找马某,田某、安某、方某对李某红实施殴打。马某赶至某网吧,李某等六人对马某拳打脚踢,田某使用钢管将马某打倒在地。后马某被该六人带至某广场,继续殴打和侮辱。经鉴定,马某系轻伤一级,李某红系轻微伤。后公安机关以该七人涉嫌寻衅滋事罪移送至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陕西尊知律师事务所樊玮律师、宁宇锋实习律师、杨鹏元律师、韩龙飞实习律师分别作为犯罪嫌疑人赵某、高某的辩护人,第一时间详阅了全部案卷,分别与赵某、高某及其家属深入交流会见,听取了办案机关意见,经过深思熟虑,樊律师认为:
首先,赵某只是动手打了被害人几下,未使用器具,而且当赵某发现被害人出血后,并陪同伤者去附近诊所就诊治疗;其次,案发后,赵某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行为,积极向被害人及其家属赔礼道歉并给予经济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再次,赵某作为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在校期间行为举止均表现良好,而且父母也加强了心理疏导与道德管教。
杨律师认为:高某作为未成年高中在校学生,因为所谓义气参与打架斗殴,其在本案中作用较小,未使用凶器;案发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积极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给与经济赔偿,获得被害人及家属的谅解;最后,高某作为高二学生,家庭的监护条件良好,具备管教条件。
辩护人将上述理由形成书面法律意见,递交检察机关。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并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不公开听证会,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以及辩护人的意见。2019年6月21日,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对高某、赵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樊玮律师、宁宇锋实习律师、杨鹏元律师、韩龙飞实习律师分别作为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用专业的法律素养与热忱的工作态度,结合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创新辩护方式,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完美结合,避免了尚处成长期的少年身陷囹圄,为被不起诉的未成年人赢得改过自新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