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开始,朱律师从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以及特点展开了本次会议的重点,民事诉讼法作为调整民事诉讼活动以及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是律师从事诉讼业务的说明书,审判监督程序是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项特殊的诉讼程序,作为纠错程序,我们在本次会议中探究了其与众不同的魅力。
首先,朱律师从民事诉讼法有关再审程序的规定出发,以至精至细为原则,向参会人员分析了法条规定背后的立法原理,再结合司法解释以及民法典相关规定加深对法条的理解与适用。然后又通过提出问题以及搜集案例的方式与参会的各律师就实务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交流与沟通,深入分析了小额诉讼的再审问题、第三人撤销之诉以及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情况。最后雷大学主任通过朱律师今天的分享,总结了审判监督程序中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以及检察院以抗诉和提出检察建议的方式提出再审。雷主任表示与律师执业息息相关,需要律师加以研究与运用的应该是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