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下午,在我所每周例行学习会上,廖长春律师以“从民间借贷案例管窥涉“货币”案件管辖的确定”为主题为本所律师分享了涉“货币”民事案件管辖权的确定“规则”。
廖律师首先为大家讲述管辖确定的基本适用规则;其次以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辖42号案件为例,为大家分享约定管辖法院的规则以及在约定无效或者不明的情况下不同的情节作为确定管辖的依据;再次,廖律师从前述案例延伸到民诉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管辖的部分规定的学习;最后,廖律师又通过分享四个最高院判例进一步强化关于涉货币案件管辖权的裁判规则。
与会律师普遍认为本次分享很有必要很及时,为大家办理涉货币类合同纠纷案件在管辖无约定或无效的情形下管辖法院的确定提供了借鉴。